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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


  18.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抓紧落实省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批示,为乡镇、街道配备专职调解工作人员。以提高调解能力为重点,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重点确保改选补充的基层调解员年内完成培训。改善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吸纳以学者、律师、政法工作人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为新的主要成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兼职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推广深圳市六约社区“专职为主,以专带兼”的职业调解员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职业调解员队伍,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平台。加快在行业性、经济开发区、集市贸易区、民营外资企业等领域中发展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人民调解网络。

  19.促进人民调解立法和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建设,力促尽快出台我省调解法规,在组织形式、工作机制、调解领域、法律效力等方面有所创新,为化解矛盾纠纷、稳定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成效,表彰成绩突出的调委会和调解员,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界进一步理解、支持、配合,鼓励和引导群众更多地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20.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形式的有机衔接机制。针对我省矛盾纠纷出现诱因复杂、触发点多,调解难度大、反复性强,纠纷类型多、主体呈多元化,突发性事件增多、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等新情况,整合调解资源,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

  五、全面加强刑罚执行和劳动教养工作,确保监所安全稳定

  21.监狱、劳教场所要把加强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健全五个工作机制:一是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脱逃、暴狱(所)、重大传染疾病、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隐患、漏洞、险情及执法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三是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四是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每个岗位相应的职能和责任,明确奖惩措施;五是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所承担的责任。省监狱局、劳教局和有关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监所的领导和指导,落实监管安全责任制。继续深化监狱与武警部队的“三共”工作,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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