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200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厦府〔2006〕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4~2005年度,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各级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坚持依法查处各类事故;逐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有效遏制了各类死亡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有力保障了我市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对各级、各部门2004、2005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决定对厦门市思明区、市建设与管理局等21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等69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以及高水来等169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鉴于2005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度减少69人,市公安消防支队在事故救援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授予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别奖。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新贡献。
附件:1、2004--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名单;
2、2004--200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3、2004--200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2004~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名单
思明区人民政府、湖里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文化局、厦门市粮食局、厦门市旅游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