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6〕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市经委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弘扬“丝绸之府”、打造“女装之都”,促进杭州丝绸与女装产业优化升级,构筑丝绸与女装产业优势,确保杭州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弘扬“丝绸之府” 打造“女装之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5〕5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公共平台搭建、人才培养、各类研讨交流活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名牌创建、产品开发创新、产业基地建设及“丝绸之府”、“女装之都”推广宣传等。
二、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范围:
具体承担组织与实施项目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业、院校、中介机构(协会、商会)等。
(二) 申请条件:
1.资助项目必须是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的《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中的项目。
2.项目申请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项目必须单独设账核算。
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 发展研究:经批准实施的有关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及其丝绸与文化、丝绸与旅游结合的调研、规划、预测、评价等活动(或项目)所需的费用。
(二)搭建平台:有关丝绸与女装产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或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培育人才:有关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管理以及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或项目)所需的费用。
(四)基地建设:有关推进丝绸与女装产业基地、特色街区建设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