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能,不断提高依法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为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审计法》的修订,既增强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提高审计监督的独立地位;又增强了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加大了审计监督的力度,对审计部门和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单位的审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
《审计法》作为推进本部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
《审计法》赋予职责。继续坚持审计监督工作“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方针,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强化专项资金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积极探索经济效益审计。重点揭露和反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预算资金、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私存私放公共资金、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规和管理薄弱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审计质量控制,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促进依法理财,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同时,要依法加强审计内部管理,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办事程序,保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审计部门建设。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审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同时要帮助审计部门解决好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和软件、硬件的建设,为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要切实加强审计部门自身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
《审计法》的要求,选择政治素质好、懂业务、作风上过硬的同志到审计部门工作,选好配强部门业务骨干。审计部门自身也要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尤其是计算机审计技术手段的进步,既是做好审计监督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审计效率、缓解人员紧张矛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认真总结运用计算机开展审计工作的经验,促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审计质量建设和法规建设,进一步增强依法审计的意识,规范审计行为,树立法纪观念,全面认真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与
《审计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逐步使审计职能、权限、任务和程序法制化。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司法行政系统审计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