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粤司[2006]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省各监狱、劳教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
《审计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审计法》的修订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财政经济活动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贯彻
《审计法》是各级党委和审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
《审计法》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就学习贯彻新修订
《审计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
《审计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加强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促进依法审计、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次修订的
《审计法》,是在原
《审计法》框架结构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行为等4个方面、34处做了修改,占全部条文的2/3。因此,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
《审计法》内容很多、任务很重。各单位要把
《审计法》列为“五五”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在学习
《审计法》活动中走在前列,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参加学习、培训,做到讲求实际,不走过场,真正在学深、学透、学活上下功夫,深刻理解和领会
《审计法》的主要内涵和精神实质,掌握其基本内容和要求,明确
《审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