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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救灾复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救灾复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粤司[2006]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今年7月份以来,受强热带风暴及低压槽的影响,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的洪涝灾害,汛情、灾情和损失都非常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目前灾情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抗灾救灾复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由于灾情十分严重,在救灾复产过程中,各地不同程度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清远、梅州、韶关、潮州等地发生少数群众因对当地电站和水库泄洪造成财产损失,以及灾后对当地政府救助不满而聚众上访、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灾区的社会稳定。广大受灾地区司法行政干警主动介入,积极调解纠纷、化解矛盾,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为开展抗灾救灾复产工作和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如乐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在灾后13天内就调解了因灾情引发的矛盾纠纷273件,鹤山市、镇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成功调解因涝灾引发的上访事件等,突显了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此,省司法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做好救灾复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把维稳工作作为当前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当前,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受灾地区顺利开展救灾复产、重建家园的前提和基础,事关大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救灾复产的一系列决策和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重点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救灾复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及时掌握灾区社情,加强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受灾地区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广、沟通机制健全的优势,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全倒户和绝收户安置、水库泄洪造成群众养殖和财产受损补偿、水毁农田垦复以及部分群众不满当地政府救灾工作等可能引发群众上访和其他群体性事件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群情民意,要分门别类,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应调尽调,及时调处,有效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可能引发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在组织力量化解纠纷的同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处置的意见建议。要启动维稳工作专报制度,及时掌握和报告由灾情及因救灾复产工作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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