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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

  (十三)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服务,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市知识产权人才供求信息库,对我市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供求状况进行分类调查,提供及时、准确的动态供求导向信息。把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我市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积极引进具有国际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具备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十五)加快杭州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通过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为我市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骨干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三、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重解决执法能力与执法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立快速反应和预警机制,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紧密联系,依靠行业协会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关注国内外市场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动向,及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并指导企业合理应对。
  (十七)加强会展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据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市商标、版权、专利管理机关应密切合作,协同做好各种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国际动漫节、西湖博览会、休闲博览会等重大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八)在杭州举办会展活动的组织单位,必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对涉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标记的参展商品,应当查验其有效证明文件并报市政府管理商标、版权、专利的职能部门备案。大型和重要会展活动必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投诉部门,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评估和公共工程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监督工作。利用财政资金实施公共工程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审查环节和相应的侵权防范机制。对因未落实防范机制导致侵权行为发生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政府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十)在全市流通领域内大力推进创建“正版正货”承诺单位活动,市属商业企业必须率先做到“正版正货”承诺,并逐步扩大到全市商业流通企业。加强对专业市场的监管,建立市场经营主体问责制。市场经营主体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和杜绝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对市场内屡次出现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经营主体,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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