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力度。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者奖金(发明专利最低不少于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低不少于500元)。此项开支企业可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从事业费中列支。鼓励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或从政府给予的申请资助中提取不低于50%的金额作为奖金给予发明人和设计者。专利权持有单位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后,可在收益纳税后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作为发明人的报酬。
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八)加快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密切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灵活、高效、反应快捷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制订杭州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纲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九)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建立一支由科技、工商、文化、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检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和区、县(市)协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专利申请和专利纠纷数量较多的区、县(市)可创造条件,开展委托执法试点工作。
(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产权管理、利益分配、信息利用等制度。
(十一)建立健全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知识产权服务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的骨干中介机构,引进若干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知名机构。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尽快适应国际化进程。
(十二)集成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规划建设好面向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专利数据库、标准数据库和知识产权政策等专业信息,提供快捷便利的免费查询、咨询和交流服务。建立杭州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和软件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引进“三库”(开放源码库、构件库和软件工具库)资源。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知识产权服务区的设置,实现知识产权政务公开、业务受理等多项功能,满足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信息和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