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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06〕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造
  (一)强化企业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意识。鼓励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关键技术,开发应用技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增强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能力,促进商标、版权、专利的融合使用和综合保护,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积极培育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加大奖励力度。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大力发展出版传媒、软件开发、动漫制作等本市特色版权产业。鼓励企业加强版权登记工作,对反映杭州文化遗产、历史典故的民间艺术优秀作品实行免费登记,保护传统民间文化的作品著作权。
  (四)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的保护,对进行登记申请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不低于申请规费的补助;对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新品种证书的植物新品种和动物新品种,给予不低于申请规费的补助。
  (五)继续实行专利申请资助政策,鼓励企业以PCT方式申请国外专利,对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申请的专利项目,在取得PCT受理通知书并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后,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8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5000元。
  (六)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的制订,开展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申报,争创名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市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对专利转化成技术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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