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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9、积极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运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改善残疾人状况的组织保证。

  任务指标:

  --巩固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区级和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建立社区、街道(乡、镇)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全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各级残联要积极为各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要支持条件成熟的专门协会到民政部门社团登记。

  4、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活动,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为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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