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3、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5、办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培养选拔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组织参加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全省残疾人书画、工艺品展览活动。积极推荐优秀艺术人才进入省残疾人艺术团。

  6、将残疾人文化体育场馆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完善残疾人文体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

  7、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发挥体育行政部门的优势,参与市残疾人体育综合活动场所的建设;与主管部门密切协调,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等问题,鼓励残疾运动员为国争光。

  8、选拔、训练残疾运动员,建设一支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争取输送更多优秀人才参加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同时广泛动员社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组织参加“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活动。

  3、举办“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