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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3、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300例以上;采取各级政府分担与社会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市区建设,努力争创“全国无白内障市”;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4、加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组织好聋儿家长培训;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5、完善精神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6、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市博爱康复医院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建立和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7、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建设一个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的、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

  8、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保”有关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免费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中等以上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根据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各区要根据需要建立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满足特教学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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