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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岛内各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走上小康生活之路;其他各区要切实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力争在“十一”期间使残疾人真正实现小康。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加强康复机构、康复设施、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鼓励欲婚青年自觉进行婚前检查,积极开展婚期、孕期检查,减少缺陷新生儿的出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出生缺陷监测;建立婴幼儿残疾人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及时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干预;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境外内侨胞、国际及国内慈善组织关心、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积极营造“助残康复”的良好社会环境。

  2、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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