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厦府〔2006〕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七月九日
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与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地位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制定《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一、“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总目标是:
--残疾人生活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并通过实施康复基础工程和完善康复功能,使我市残疾人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使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教育和职业教育,对贫困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教育实施救助,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岗位逐步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建立市残疾人体育综合活动场所,为全市残疾人提供一个健身、展示等综合性平台。
指导原则是: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解决残疾人工作的重大问题。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规划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给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