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出口国或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卫生注册和取得产品质量专项认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年出口额在300-1500万美元的市级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逐国(地区)注册的每件商标补贴2000元人民币。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补贴4000元人民币。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度鼓励我市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的通知》(杭外经贸计财〔2004〕133号、杭财企二〔2004〕396号)精神执行。
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对获得商务部、浙江省和杭州市重点支持出口品牌的农产品,在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3万元人民币。
五、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国外境外参展
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国外参加产品展销(博览)会,进一步扩大出口市场。参加由市统一组织或通过其他途径(经备案)参加国外境外展销(博览)会,在享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摊位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贴每个摊位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六、加强农产品出口检测检验及标准化体系建设
农业、林业、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农产品出口企业、生产基地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和完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相关质检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监控体系。对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在检测服务、检测收费等方面给予优先与优惠。
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取得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认证费30%的补贴。
七、加强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
积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设备,加强外向型业务、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着力提高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对企业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保鲜等先进技术,开展外向型人才培训,引进优质种子(苗)的要优先扶持。
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组织有关企业和农民“走出去”,“引进来”。探索加快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的途径和办法,不断拓展境外工程项目承包、劳务输出。
八、切实加强领导和服务
各地要把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制,积极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要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国际贸易信息特别是“绿色壁垒”的研究,及时为有关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外向型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