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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积极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出口国或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卫生注册和取得产品质量专项认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年出口额在300-1500万美元的市级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逐国(地区)注册的每件商标补贴2000元人民币。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补贴4000元人民币。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度鼓励我市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的通知》(杭外经贸计财〔2004〕133号、杭财企二〔2004〕396号)精神执行。
  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对获得商务部、浙江省和杭州市重点支持出口品牌的农产品,在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3万元人民币。
  五、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国外境外参展
  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国外参加产品展销(博览)会,进一步扩大出口市场。参加由市统一组织或通过其他途径(经备案)参加国外境外展销(博览)会,在享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摊位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贴每个摊位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六、加强农产品出口检测检验及标准化体系建设
  农业、林业、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农产品出口企业、生产基地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和完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相关质检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监控体系。对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在检测服务、检测收费等方面给予优先与优惠。
  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取得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认证费30%的补贴。
  七、加强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
  积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设备,加强外向型业务、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着力提高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对企业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保鲜等先进技术,开展外向型人才培训,引进优质种子(苗)的要优先扶持。
  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组织有关企业和农民“走出去”,“引进来”。探索加快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的途径和办法,不断拓展境外工程项目承包、劳务输出。
  八、切实加强领导和服务
  各地要把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制,积极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要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国际贸易信息特别是“绿色壁垒”的研究,及时为有关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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