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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是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省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高基层履行职能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级别明确、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工作制度、监督管理机制,使司法所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逐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通过调整充实司法所人员编制,严格落实政法专项编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落实“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司法所建设资金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挤占或挪用资金等。力争今年基本完成,明年全面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力争今年为欠发达地区司法所全面配齐“一车五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所机构编制人员设置,坚持警力、经费、装备向执法一线倾斜的原则,充实监所一线警力,逐步解决监所基层执法保障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四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贯彻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委有关把握舆论导向的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网络、报刊的管理制度,完善案件宣传工作制度,落实案件报道审读制度。要建立健全沟通配合机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单位的沟通协调,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对于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和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要统一发布新闻;对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厅请示报告,为执法规范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党委(组)要把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职能部门管监督,强化一级抓一极、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成效纳入单位和个人工作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必要内容。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重视到位,行动到位,成效到位。各单位政工部门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组织协调,行政办公部门和政工部门(以行政办公部门为主)牵头负责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行政办公部门牵头负责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和监狱劳教联络部门(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牵头负责执法责任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教育培训部门牵头负责执法培训长效机制建设,计财装备部门牵头负责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基层工作管理部门和监狱劳教联络部门(以基层工作管理部门为主)牵头负责基层基础工作,宣传部门牵头负责舆论宣传工作;以上各项任务涉及各业务线工作时,由牵头部门协调各业务线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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