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强执法培训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干部培训工作,切实按照《
公务员法》和
中共中央颁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制定培训纲要、培训规划、培训计划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层级、内容、方式等,努力构建干部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好培训,通过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对基层干部普遍轮训一遍,为实施执法资格认证、升级制度及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培养、任职资格、竞争选拔制度等创造条件。要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突出培训重点,加大实用性业务知识培训以及文化素养培训、技能训练力度,增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依托,拓宽投资渠道,规范机构人员,建立正规化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中心,把培训中心建设成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才培养基地、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素质的提升基地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研究基地。
(三)进一步落实执法工作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05]15号)及司法部的《实施意见》(司发党[2006]10号),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根本保证的观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要自觉尊重和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经常性工作机制,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切实落实执法经费保障。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的意见》,积极争取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具体经费保障标准,所需经费按中央要求列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并予以确保。力争监狱劳教经费全额保障和足额到位。争取保留中央和省财政对困难地区司法行政各项专款补助项目,力求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列入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项目范围。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财政支持,最大限度地落实执法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