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各单位要把落实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执法公开制度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扩大执法透明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执法工作,特别是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减刑(减期)、假释(解教)、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等执法热点问题,要尽可能多地公开执法工作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更加广泛、扎实地接受社会监督。省厅将修订完善《广东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各项执法公开制度,对执法公开的原则、内容、公开渠道及相关工作制度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制定《广东省司法厅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明确执法监督的任务、职责和机制;修订《广东省司法厅信访工作办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贯彻落实《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监督功能;完善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和工作流程管理,确保业务部门和主管领导能够及时发现和准确掌握执法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坚持推行局长接访日、监狱长接访日、劳教所长接访日等监督方式,继续推行局长信箱、监狱长信箱、劳教所长信箱、警官信箱和举报监督电话等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继续推行社会监督员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继续加大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与价格、税务、审计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涉法涉诉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是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向更高层次发展,必须推进和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全省政法信息网建设的契机,紧紧依托省政法信息网和全省电子政务系统网络,按规划分阶段,建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基础网络,逐步实现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及共享,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资源数字化、公文交换无纸化、管理决策网络化、公共服务电子化。组织业务技术力量,加强各类执法应用软件开发和推广运用,规范敏感执法部位和核心执法环节,从而细化、深化和落实执法制度,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全面促进执法公正。加强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管理和执法岗位干警进行信息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信息化运用水平和普及程度。除一般性要求外,珠三角地区等有条件的单位,要把信息化手段不断向基层渗透,运用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行执法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加强信息共享和网上信息公开。省厅将根据形势发展,按照《广东省司法厅信息化规划书》和《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书》,进一步加大政法网工程建设力度,尽快实现厅机关与省监狱局、劳教局、警官学院、直属单位和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司法局的网络连接,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开发省厅各项业务管理系统,加强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指导各单位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管理系统等执法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