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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理念的要求,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规范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要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继续在规范核心执法环节、推广和落实执法制度上下功夫,在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上下级各部门之间的统一协调上下功夫。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规范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使执法工作制度体系更为完善。

  一是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在进一步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把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工作责任。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省厅将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司法厅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平时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要切实做到能够根据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要通过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标准更加细化,执法责任更加明确,过错查究更加到位,违法惩戒更加有力。

  二是加强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各单位要把执法质量和绩效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全面推行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质量和绩效的评查标准、范围、质量界定、评查结果运用等工作。全面建立干警执法档案,重点研究加强对执法者个人的考评办法,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载领导干部、干警的执法状况。建立健全将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结果与领导干部和干警的政治荣誉、职务升降紧密挂钩的政策措施,促进公正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省厅将制定《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规定》,在全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对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制度。省监狱局、劳教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监狱、劳教单位警察岗位考核体系,探索新时期教育改造(挽救)的方法和途径,建立科学的教育改造(挽救)质量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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