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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二、切实做好2007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2007年编制市本级财政预算,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增强部门预算管理的责任意识。部门预算必须以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和事业发展计划,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编制。各单位要尽早研究确定2007年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计划编制预算。预算单位在正式上报预算草案之前,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二)编实编细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正常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车辆编制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按2006年批复的项目预算数控制,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应予以保证,不留预算硬缺口,特别是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应提前专项项目申报、论证、审批时间,将原在预算执行年度申报评审项目的时间提前到预算编制环节,确保预算批复后即可马上组织实施。

  (三)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要严格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财政预算追加的通知》(厦府办﹝2005﹞193号),上半年市财政原则上不受理各部门的预算追加申请,下半年预算追加原则上应在年度预算调整时一并提出,但对于支出进度低于规定进度10%以上的,市财政不予受理追加申请。对于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确需开支的事项原则上先由各部门在年初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解决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预算单位应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出具体分月用款计划,以确保科学均衡实现支出。对支出进度慢的部门,市里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当年未能支出的一次性专项,将全额扣减用于补充偿债基金。

  (五)加强支出绩效管理。由于今年是政府换届年,明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因此提前,各单位应在7月10日前将事前绩效审核申报资料送市级财政部门,并根据审核结果编制部门预算。对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绩效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加强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和公务车辆统一保险、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

  (六)全面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是全国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第一年,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这项改革。一是要按新的政府收支科目编制2007年政府预算。二是安排科技、教育、农业等法定支出预算时,仍使用原口径进行考核。三是由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统一编制的基建支出预算,在预算编制环节应根据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对于年初预留的基建待安排资金,要结合工作重点,分解到相关的类级功能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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