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维权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维权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粤司[2007]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的精神,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就业指导和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各部门联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加大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维权服务周”活动。现将该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地开展“农民工维权服务周”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各项决策,把服务农民工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工的关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农民工的和谐氛围,形成联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为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构建和谐广东服务。

  二、活动主题

  构建和谐广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就业指导、劳动保障宣传服务活动。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活动时间为2007年2月25日至3月3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往后延伸,但活动时间应连续不少于一周。活动地点主要在各市的火车站广场、汽车站广场或码头等农民工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四、活动方式

  (一)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的广场设置固定宣传和咨询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宣传挂图等,现场以法律援助、就业指导、劳动保障等咨询为主,同时派发相关宣传资料和宣传知识小册子。

  (二)有条件的地方,在火车站、汽车站出站大堂、候车大厅或通道摆放资料架,放置宣传资料和宣传知识小册子,方便农民工自行取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