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工人事部门应规范干部培训档案管理,要及时将所属干部参加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形式、考核成绩等如实准确记入干部培训档案。参加省、市以及省厅、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公务员序列干部的培训情况记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手册》、《公务员培训手册》;非公务员序列干部的培训情况记入由省司法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册》(见附件2),并加盖“主训机关培训专用章”,由单位培训部门统一保管或交由个人保管。如因工作需要调离原单位,由原单位随个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到新的工作单位。
干部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培训职能部门要与各业务部门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加强沟通协调,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达到组织有序、管理严密、效果明显的目的。
七、培训工作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依法培训,完善培训制度和运行机制。培训工作应当以《
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为依据,健全干部脱产学习培训制度,保证每位干部都能参加脱产培训,逐步使本系统的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干部培训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建立和健全干部培训档案管理和培训证书登记制度,实行干部调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健全干部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落实干部按照规定参加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制度。完善培训需求、计划、调训、教学、考试考核、考勤等工作规范,使之按程序科学运作。建立统一规范、灵活高效、充满活力、管理科学的教育培训运行机制。
(二)人员及时间保障
各级领导要增强对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切实把干部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全体干部享受参加培训的权利,做到既不重复培训又不漏掉一人,使全体干部通过培训不断扩展知识面,不断开拓视野,不断提高执政、执法、执业能力,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要确保培训时间落实到位,要按照国家《
公务员法》和中组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培训时间进行培训,不得以人手不足为由,随意缩短或拖欠培训时间,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安排培训。确实工作任务重,无法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也可以采取化整为零、见缝插针举办讲座、研讨座谈、经验交流等比较灵活的形式补充培训时间的不足,但累计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