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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梁国聚、陈伟雄、何铭清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公证工作要发挥预防性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积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确保交易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要深入贯彻执行公证法,认真做好公证机构设置依法调整工作。省厅已经制定了省公证处的调整方案,适当时候正式移交广州市管辖。全省19个设区市也要抓紧制定、报送本市公证机构调整方案。这项工作要在3月份前完成。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分步实施,但必须将市、区二级公证处依法从形式上改为一个层级,按照法律规定要求重新命名,实现公证机构名称及层级、执业区域和业务管理三统一。要健全完善公证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完善公证执业活动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活动法制化、规范化。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公证服务的涵盖面,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预防矛盾纠纷,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为信得过的“窗口”行业。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增强基层活力和凝聚力的扶持政策,让基层有干头、有奔头。一是在今年底确保全省基本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人员、基础装备基本到位,管理体制理顺。省厅要组织对各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行验收,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与“有阵地、有队伍、有保障、有作为”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增加基层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能力。二是努力争取启动县级司法局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工程。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主动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并出台相关政策,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县级司法局无办公楼、办公场所狭小或旧危楼改造等问题,改善县级司法局办公条件。三是启动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工程,根据司法部和财政部有关基层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重点要解决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的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及日常办公经费保障问题。省厅将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四是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基层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构建统一规范的基层维稳工作平台中,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与综治、公安、信访、国土、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平安单位”建设。五是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力推进以司法所,监狱的监区、分监区,劳教所的大队、中队,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的基层基础建设。抓好以提高岗位能力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六是建设好以政法信息网为主体的基础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化建设。省直监狱、劳教所要力争在年内基本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各市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所的信息网络也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抓好业务软件的研发和应用,增加司法行政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地要做好规划,统一标准,有条件的先行,逐步完善。

  (六)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司法部关于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一是监狱体制改革的重点要进一步明确监企关系,规范监企运行,制定监狱经费支出标准,落实全额保障。二是在总结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扩大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试点范围,争取明年有计划地推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学习借鉴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的做法,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队伍和经费问题,推进社区矫正健康发展。三是继续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要在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和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职能作用上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效。四是把法律援助工作推向新水平。要着力解决好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满足大幅度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应增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把困难群众和外来人员的法律援助作为我省法律援助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等四个重点问题。五是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组织建设,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准入、国家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司法鉴定执业类别规范管理、司法鉴定活动实施程序及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检查评估、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司法鉴定继续教育等八大基本制度。探索和建立司法鉴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和司法鉴定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模式,争取年内成立我省司法鉴定协会。逐步建立和发展布局优化、结构合理的司法鉴定工作网络。六是深化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法学教育、人事组织、司法等部门的协调机制,畅顺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进入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合理途径,着手解决公职律师缺口和建立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机制,探索建立司法考试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七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工作,珠三角地区今年要进行试点,2008年逐步推开,努力实现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在职能、人员、业务、财务的分离,确保司法所的职能充分发挥。

  (七)建设一支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司法行政队伍。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带动和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把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战斗集体,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不断增强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三支队伍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一是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作风建设。当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和实践“一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八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司法行政系统要把领导作风建设作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要以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结合点,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二是加强队伍管理教育。要加强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措施,突出重点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要善于用制度创新来推进队伍建设,靠制度落实来解决问题,以制度规范来加强管理。要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队伍建设的职责,积极作为,把队伍建设好、带好。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是一把手工程,各单位党委要结合实际认真深刻分析本单位队伍建设的状况,对存在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未雨绸缪、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做到早解决、早预防。省厅、两局和各市司法局要重点研究业务部门和基层队伍管理的职责、责任追究的刚性规定,形成层层都抓队伍建设、人人都关注队伍建设的氛围。监狱、劳教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召开的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春节后省厅将组织全面检查。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中央《2006-200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省厅《2006年-2010年干部培训规划》,加大干部培训特别是市县司法局长和监所主要领导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队伍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加快我省司法行政队伍培训基地建设的可行性论证,争取启动建设。四是继续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要加强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各项工作,做到硬件要硬,软件要强,以良好的工作水平通过评估,向全国一流司法警官院校的目标迈进。省电大法律分校要立足于监所干警学历教育,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法学研究要以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为目标,不断提高法学研究人员的素质能力,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多出成果,出大成果。要继续加强法学研究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市,要争取成立法学研究分会。五是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活动,一要抓好整改工作,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四个落实;二要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用一年时间,把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机制、教育机制、预警机制、监督机制、惩戒追究机制建立起来,努力做到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目标有新突破,方式手段有新突破,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新突破,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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