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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梁国聚、陈伟雄、何铭清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监狱、劳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监狱、劳教工作要坚持公正执法观、全面安全观、科学改造观、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进一步完善事故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领导责任机制,年内所有监所的“四个机制”建设要达标验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争取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监所监控体系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督查和预案演练。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规范罪犯、劳教人员保(所)外就医、减刑(期)、假释等重要工作。加强狱所内食品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和控制,加快特殊病犯和劳教人员监区(大队)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顽危、涉黑恶、“法轮功”等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挽救力度,提高教育转化率,最大限度地化解狱所内不安全因素。要不断完善教育改造和矫治质量评估体系,加大推进改造考核从年度性向累计性转变,奖励考核从比例性向达标性转变的力度。监狱工作要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分类管理、分级处遇制度、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制度、刑事奖励制度,减少关押数量,促进罪犯改造”的要求,依法正确适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措施。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分类科学、功能完善、投资结构合理、管理信息化”的目标要求,坚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统筹考虑,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装备同步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加快落实将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纳入我省国民义务教育体系。稳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强化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能。劳教工作要深化管理模式改革,提高管理工作水平。要突出劳教戒毒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教育矫治新模式,强化心理矫治工作;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力争将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范围和就业体系。不断完善劳教戒毒质量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展习艺性生产,杜绝超时、超体力劳动。加快戒毒康复中心建设,积极开展戒毒康复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提高劳教戒毒工作水平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省三水劳教所已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单位,省厅决定,广州、深圳也要选择一个劳教单位开展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工作。

  (二)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作用和优势。要把通过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使更多可以不通过司法渠道的矛盾纠纷得到预防和化解,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大举措。要以“一条主线、三个重点、六个落实”(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狠抓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落实)为总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大力推广乡镇、街道配备调解工作专职干部,招聘专职调解员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人民调解向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加快在5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或依托企业工会建立调委会,加快在行业、经济开发区、集市贸易区、民营和外资企业等领域建立和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和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增强调处矛盾的合力和效果。省厅已在珠海市开展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机制的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市、县司法局要加强调解业务指导和协调联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搞好横向联系,整合力量,联动各方。司法所处于人民调解的第一线,要在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调处、善后等工作中发挥基础性和前置性作用。要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积极拓展调解领域。要积极配合我省人民调解地方立法工作,争取年内出台《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要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保障措施。要以人民调解为工作平台,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省厅将适时召开全省司法行政基层维稳工作现场会,推广经验、扩大成果。司法行政的其他业务工作,都要围绕化解矛盾纠纷这条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安置帮教工作要强化衔接管理,提高帮教质量。今年要抓好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摸排工作,对近3年来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对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帮教到位、管理到位。加快推广使用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尽快实现信息化管理。司法所要建立健全安置帮教评估、衔接、考核、奖惩、信息通报等各项制度,规范安置帮教工作运行与管理。要整合社会资源,研究建立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中有关落户、居住、就业、低保、救济等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安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努力推进我省法治社会建设。今年3月1日起,《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将施行,这是我省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将贯彻落实《条例》与推进我省“五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六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核心,抓好农村和社区的普法教育。普法的内容要侧重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与社会保障相关,以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普法教育要紧紧围绕法治建设这个中心,努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要着眼于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安排落实法制宣传的各项任务。要大力开展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宣传教育,全面树立法律权威。要深入宣传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公民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管理意识。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开展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经济事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三是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和外来人员的分类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此带动和促进全省各个阶层、各个方面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四是构建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各级普法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工作经费。整合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协调、法制保障、全社会参与”的普法机制。五是创新方式方法,突出现代手段推进普法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传媒的优势,打造新的宣传教育工作平台。紧密联系法治的实践,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策划,通过以案说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不断推动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六是注重学用结合,大力促进依法治理。通过推进“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有效地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法治实践,深化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平安建设、和谐建设。

  (四)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关于“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好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要在促进法律正确实施、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新的作为。律师工作要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依法管理为保障,进一步增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大力拓展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的疏导功能,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法信访、化解纠纷中释法、释理、释疑,息诉罢访,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怒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确保不发生影响重大的事件;加强对死刑二审案件律师的辩护指导,加强对律师介入劳教案件聆询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探索组建省、市、县、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团,推动律师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适当放宽公司律师试点范围,努力探索公司律师的管理办法、运行机制和执业规范;开展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积极实施CEPA和泛珠三角区域法律服务协作,拓展律师境外法律服务领域,为我省企业在境外的活动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继续抓好律师队伍建设,重点是全面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继续解决好律师队伍的执业理念问题;认真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和继续推进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引导、鼓励律师所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和管理模式,推动律师所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贯彻执行新的律师收费办法,查处违反收费办法的律师和律师所。强化管理机关的服务和管理功能,提高律师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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