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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梁国聚、陈伟雄、何铭清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二、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和总要求,继续深化落实“六个新发展”

  司法行政部门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建设重要力量,党中央作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对司法行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提出了全面性要求。我们要着眼于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落实“六个新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司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一)当前我省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科学、准确地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的形势特点,完全符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我省经济社会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效,处于历史上难得的发展时期,为司法行政工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机遇是前所未有的。但是,我省是祖国的南大门,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加剧;加上我省改革开放较早,遇到的新问题较多、流动人口多、外界影响多的特殊省情,对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增多,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难度增大。由于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变化,我省在传统矛盾纠纷多发的同时,涉及基层选举、劳资关系、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国企改革等新的矛盾日益增多,群体性事件呈现易扩散、易激化、易转化、易反复的特点,也容易产生社会无利益冲突的关联影响,而且境外势力插手利用一些敏感性事件,对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挑战。

  --流动刑释解教人员的数量增多,预防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的难度增大。我省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基数大,每年的刑释解教人员将近5万人,超过一半加入流动人口行列,外省籍刑释解教人员流入我省的数量也大,这些人员处于居住地和原籍地“两不管”的状态,由于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以及安置帮教脱节,容易诱发重新犯罪,对司法行政工作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提出了新挑战。

  --困难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增多,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加大。我省外来工、失业人员、下岗工人、农村失地农民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尤其是对法律援助需求不断增加,这对司法行政工作关注民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新挑战。

  --社会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新课题,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的责任重大。社会建设需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依法公正、健康有序、科学有效地进行建设和管理。社会建设的重心在基层,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建立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对监狱、劳教所监管改造,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履行好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责提出了新要求。

  (二)深刻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历史使命

  司法行政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上有新进展,有新贡献,必须要在认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上有新提高。

  一要深刻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职责。要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做到“四个强化”:强化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意识,实现由小向大、由弱向强的转变;强化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任务,实现由软向硬的转变;强化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色,实现由协调为主向协调和主导并重的转变;强化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实现由组织指导为主向组织指导与发挥区域组织、协作部门作用,抓落实、抓到位并重的转变。

  二要深刻认识到促进社会和谐是衡量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标准。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和谐是目标;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司法行政工作不仅要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建设和谐社会,要立足于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衡量司法行政工作,不仅要看收押收容多少罪犯、劳教人员,办了多少宗调解、法律服务案件,更重要看是否提高了教育改造挽救质量,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提供了良好法律服务,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深刻认识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最大政绩。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稳定观,以和谐理念指导工作,促进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在具体工作中必须着力提高“五个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推进依法治国、营造文明法治环境的能力;提供优质高效和渠道畅通的法律服务的能力;公正执法、完善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治体系,提高改造矫治质量的能力;加强党的领导和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的能力。

  四要深刻认识到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把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赢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带动和促进社会和谐。

  (三)固强补弱,深化落实“六个新发展”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赋予司法行政工作更大的责任、更重的任务、更高的要求,继续深化落实“六个新发展”,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重点要加强“六个新发展”的前瞻性和固强补弱工作。一是在工作理念和工作措施上要坚持“三个更加”:更加注重科学发展、更加注重和谐社会建设、更加注重求真务实。自觉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观念和做法。二是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细化、量化“六个新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和要求,要明确“十一五”期间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必须完成的指标和内容。特别是监狱劳教工作、法律服务领域拓展和协调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法制建设等方面,目标和任务要量化。三是深化落实“六个新发展”的固强补弱措施要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要形成司法行政工作的平台和基础,确保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切得入、进得去、抓得起、有成效。重点是创新“四个平台”,即创新体制机制平台,以配齐人员、提高素质、理顺、改革、规范管理体制为目标,完善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标准平台,以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为目标,加强业务建设,拓展业务领域,提高业务质量;创新工作保障平台,以提高基层维护和谐稳定工作水平为目标,加强战略性、根本性保障措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工作管理平台,以完善制度为目标,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和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四是将构建和谐社会,深化落实“六个新发展”作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新一轮对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确保全面完成2007年工作任务

  2007年是我省建设和谐广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全局,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我省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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