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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梁国聚、陈伟雄、何铭清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同时,我代表厅党委向同志们通报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施“六个新发展”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总要求,丰富“六个新发展”思路,落实固强补弱措施。

  2003年4月,新一届厅领导班子成立后,在历届领导班子打下的良好工作基础上,继续发扬历届厅领导班子的优良作风和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围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对广东提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继续当好“排头兵”的要求,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出台了9个配套《意见》,并在《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六个新发展”是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继承和发展,表达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愿望,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厅党委求真务实、科学决策、创新优势、努力作为的结果,已成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动力。近四年来,“六个新发展”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实践上实现了“四个取得”: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取得新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涉及面广,而我省地域经济社会状况的差异性也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平衡性。为此,我们自觉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特别是鼓励欠发地达地区摒弃“等、靠、要”思想,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增强紧迫感,勇于进取,大胆开拓,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二是在促进发展上取得新进展。我们全面把握“发展是第一要务”的丰富内涵,把握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总目标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抓住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敢于革除弊端,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行政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特别是我们启动了完善基层工作保障机制和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战略,在解决制约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颈瓶”上实现重大突破。三是在发挥职能上取得新业绩。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开创新局面,积极作出新贡献,实现“四个新突破”: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履行职能、做大做强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依法服务、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文明管理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增强发展后劲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四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努力探索和创新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司法行政队伍状况和形势要求,从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和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入手,加强宗旨教育,并结合“岗位树新风,行业作贡献”等活动,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取得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效果。同时努力健全完善保障机制,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科技强警,加强执法、服务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为司法行政队伍创造良好的执法、服务环境。

  “六个新发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既加快了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新优势的形成,又为新世纪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充分发挥职能的新平台。

  --监狱工作持续创佳绩。监管安全、教育改造、依法治监、监狱生产、布局调整等主要工作成效突出。监狱改造秩序持续稳定,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劳教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劳教戒毒成效显著,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主战场作用明显;管理工作改革、教育矫治、劳教理论研究等工作办出了特色。

  --促进法律服务大省向法律服务强省转变。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公职律师体系,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法律服务总量保持全国领先,注重法律服务质量的提高,以诚信为核心开展创品牌服务活动,加强与港澳台法律服务协作,进一步做强法律服务,彰显了法律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

  --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格局逐步建立完善。县、镇、村、村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进一步健全;不断探索和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增设镇(街)司法所调解专职干部,建立专兼结合的调解队伍;人民调解作用进一步发挥,成为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对于有效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了我省法治社会建设。“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完成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进一步树立了法律权威,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法治化水平的提高。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出台,标志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朝着“机构加强、制度健全、措施落实、保障有力”的方向健康发展。

  --法律援助成为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和“民心工程”建设的一大亮点。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落实,对城乡贫弱者、外来工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基本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质量有新的提高,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安置帮教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衔接管控制度,创新安置工作模式,开展特色帮教活动,安置率、帮教率、重新犯罪率等各项指标在全国均处于领先水平。

  ---司法所建设成效显著,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到今年底,我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将全部完成,提前一年完成司法部的目标要求。司法所的编制人员基本到位,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完善。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本建成“三大基地”。初步建立起一支适应教学需要和学院发展的教师队伍,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干部培训和教育科研工作取得新成绩。

  --司法鉴定工作初具规模,开始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业务稳步发展,专业结构趋于合理,初步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执业严谨的司法鉴定队伍,基本满足了我省的群众需求和诉讼工作的需要。我省的司法鉴定细化准入条件、规范行政管理、继续教育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为我省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培养和选拔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积极探索司法考试与培养、选拔、使用法律人才的新机制、新渠道,严密组织我省司法考试,报名和取得资格人员均位居全国前列。

  --队伍素质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加强教育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人才总量增加,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增强,为司法行政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打下了坚实的保障基础。近4年,全系统有196个单位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各类先进集体,268人被授予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英雄模范称号。

  2006年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和近四年来“六个新发展”的成效是显著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监所安全形势仍然严峻,确保持续安全稳定面临许多隐忧,新收押的罪犯以较大幅度增加,进一步凸现“十一五”期间监狱布局调整任务的艰巨;二是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有效吸引和留住法律人才的机制尚未健全,当地法律人才留不住、外地法律人才不进来的问题仍然突出;三是如何引导法律服务队伍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谐广东中发挥更大作用,还有一系列的问题和新领域有待探索;四是经费保障难在基层、弱在基层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日常办公经费紧缺,办公条件和装备普遍简陋,严重影响了基层职能的发挥;五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仍然艰巨,少数领导干部、干警作风不正,执法不公,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存在问题和不足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我们必须正视和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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