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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梁国聚、陈伟雄、何铭清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规范拓展和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四性、三注重”(把握全局性、探求规律性、体现专业性、突出典型性,注重发挥作用、注重强化管理、注重取得实效)的总要求,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对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查处机制和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管理水平和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积极组织律师参与重大事件、涉法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推动律师参与普法、处理信访、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活动,在为解决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假药致死事件、红海湾“12.6”事件提供适用法律途径及诉讼活动中,律师服务得到了社会的好评;广大律师在为政府当好法律顾问,为广东自主创新和加强泛珠三角法律服务合作等方面都取得新的成效。公证行业加强诚信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了执业行为;岗位培训活动卓有成效,受到司法部的肯定。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司法鉴定准入门槛,开展司法鉴定专业培训,并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

  --启动“五五”普法,深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省委、省政府批转了我厅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召开了我省“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等领导接见了“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各地、各单位都制定了“五五”普法保障措施,落实法制宣传经费,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完善了普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青少年、外来工学法用法,社区居民普法、专业法培训宣传的措施,不断推进基层普法维稳和“法律六进”工作。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树立“大基层建设”的理念,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劳教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特别是围绕司法所“有队伍、有阵地、有保障、有作为”的“四有”要求,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力度,去年全省有312个司法所新建成办公用房,在建的有215个,为近年来司法所建设力度最大的一年。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推广各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和工作模式,宣传翁源县桂联村调解员刘河添的先进事迹,人民调解的作用和影响不断扩大。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20多万件,成功率达到94.4%。惠州市、肇庆市、河源市、湛江市、佛山市南海区等地为每个司法所增加一名有编制的人民调解工作专职人员。三是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尤其是利用社会资源创办安置实体以及监所探索刑释解教人员与企业衔接的“就业直通车”做法,成为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的一大亮点。四是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州、深圳、江门、湛江市的46个街道(乡镇)的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初步形成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四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初步建立了专群结合的三支工作队伍。五是扎实推进发达地区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工作,在中山市进行试点并取得经验和成效。

  --加强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继续把法律援助机构延伸到乡镇、社区、企业、监狱、劳教所以及工、青、妇、残联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进一步降低门槛,最大限度扩大援助覆盖面,把法律援助办成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办理速度,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组织法律工作者参与政府、人大的涉法接访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引导群众化解矛盾,依法维权,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推动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为贯彻中央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由我厅牵头在广州召开“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首届司法行政合作会议”。签署了《泛珠三角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框架协议》,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工作、监所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探讨、合作和交流,其中对跨省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事项,开辟了“异地托办”、“异地托管”的合作新途径。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新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积极配合和参与《广东省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的有关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34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共16宗。

  --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完善和实施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的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得到深化,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纠风工作成果不断巩固。二是以加强一把手监督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为重点,从政治纪律、人事管理、财经纪律、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推进领导班子建设。调整充实了厅机关处室、省直单位、省直监狱、劳教所的领导班子。三是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监所人民警察队伍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在公证队伍开展岗位培训活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理念不断增强,岗位关键能力不断提高。四是围绕“抓政风促警风带行风、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这个主题,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省厅被评为“满意单位”,受到了省行评领导小组、省行评办、省直行评团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多数市、县(市、区)司法局在当地行评活动中也取得了名列前茅的好成绩。通过这些活动,全系统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干净干事风气进一步浓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五是干部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健全了三级培训网络体系,制定了《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省厅、两局和各地市局组织培训了一大批各级领导干部和干警。六是文化建设凸现新亮点。广东省司法警官艺术团深入基层单位巡回慰问演出,在参加省委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场文艺演出和省直机关青年排头兵实践活动歌会均取得良好成绩;省劳教系统警官艺术团赴京献演,获得司法部好评。各级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开展了各类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达1200余场(次)。七是顺利完成了对珠海、江门、茂名、河源、云浮、揭阳、汕尾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考评。至此,首轮三年一周期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顺利结束。通过考评,加强了面对面的指导,总结了经验,发现了典型,针对差距和存在问题制定了相应对策措施,使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各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其他司法行政工作都有新发展和新成效。计财装备工作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在扶持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落实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资金、为司法所配备“一车四机”(摩托车,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方面加大力度,成效明显。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积极发挥“教学、培训、科研”基地的作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出色地完成了大批量培训干部的任务。法学研究成果丰硕,先后组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社区矫正、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禁毒法律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制保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泛珠三角合作法律问题、外来工权益保护等研讨会或专题研讨活动,为政法工作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和提升信息化水平,严密有序组织司法考试,确保了安全无事故。调查研究、信息督办、史志编写、司法外事交流、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也取得很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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