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梁国聚、陈伟雄、何铭清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粤司[2007]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7年1月23日至24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省委常委梁国聚同志亲临会议并作重要指示,对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在会上作了题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何铭清同志在会议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现将讲话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梁国聚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陈伟雄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何铭清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1:
梁国聚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月23日)
同志们:
新年伊始,省司法厅召开工作会议,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和研究部署今年的任务,很及时,很必要。刚刚过去的2006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体现在监狱实现连续6年监管安全、劳教所实现连续4年无逃跑,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五五”普法开局良好,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深入开展,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省进程;司法行政各项改革逐步深化,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是满意的,予以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伟雄同志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和2003年以来实施“六个新发展”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总要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努力方向及工作措施,很有针对性,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去年,我省坚持继承创新提高发展,正确处理“六个关系”,突出推进“十大工程”,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全年国民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4%,达到25,800亿元人民币;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创近5年来新高,来自广东的财政总收入突破5,000亿元人民币;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5,000亿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突破8,000亿元人民币,整个经济社会依然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堪称开放改革以来最好的一个发展时期。这些都为我省“十一五”期间又好又快和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们在看到成绩肯定成绩、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更应认清形势,明确司法行政工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地位和作用,保持清醒头脑,把存在的问题看得更困难一点,更严峻一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委九届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对刑罚执行、教育矫治、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不能按部就班、无所作为,唯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发扬广东人敢于创新、实干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使广东司法行政工作与时俱进,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希望全省广大的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转变执法理念,围绕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做好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作出更大贡献。
二、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2007年是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统筹全局、改革创新、注重和谐、关注民生、求真务实”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狠抓自主创新,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社会事业,认真解决民生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我省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立足职能发挥,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为建立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技术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动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推动我省对外开放再上新水平;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态建设,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推进平安广东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以平安广东促进和谐广东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监狱、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坚决防止和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不发生影响全省甚至影响全国的事件。要积极推进监狱、劳教所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狱和劳教场所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加快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专业化建设步伐。认真做好我省劳教所建设戒毒康复中心的试点工作。省三水劳教所被列为全国8个试点单位之一,省司法厅要加强领导,主动与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做好戒毒人员的接受、管理和戒毒康复工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抓紧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较高的工作标准、较好的基础条件下稳步运行,取得实效。要充分整合和运用社会资源,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平息社会纷争,促进和谐广东建设。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和优势,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的调解网络,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特别是要提高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率。另一方面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机制,提高矛盾调处的合力和效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搞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防范,对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及时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要扩大调解领域,在做好传统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全方位防范、疏导在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关系、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中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新型矛盾纠纷,千方百计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要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这个平台,大力推进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防止发生影响省际甚至全国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我省乐昌、仁化与湖南汝城、桂东及江西崇义五个县(市)在2003年5月联合制定《湘、粤、赣边界社会治安联防协作章程》,提出了“五联”(干群联谊、情报联通、纠纷联调、治安联防、经济联动)互动、共建和谐边界倡议,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维护了民族团结、边界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