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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表彰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粤司[2007]43号)


省直相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为表彰2001年至2006年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我厅于2006年9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经过各地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定,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等30家机构被评为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朱向坡等50名个人被评为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在过去的五年中,他们积极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突出贡献。

  各地要以他们为榜样,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并籍此次表彰,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并运用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为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30个)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社区与权益部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

  广东省女子监狱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珠海市法律援助处

  汕头市潮阳区外来员工法律援助和平工作站

  佛山市三水区法律援助处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

  韶关市曲江区法律援助处

  河源市法律援助处

  连平县司法局

  梅州市法律援助处

  广东省梅州监狱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塘厦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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