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和谐创建行动。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推进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和现代化文明劳教所、“人民满意公务员”、“人民满意司法所”、“人民满意调解员”岗位工作能手等争先创优活动,深入推动立功创模工作,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围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模范青年之家”、“巾帼文明岗”,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心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和谐机关”、“和谐部门”、“和谐党支部”、“和谐班子”等活动,在系统内部营造一种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氛围。建设先进司法行政文化,围绕构建和谐广东,开展各类文化专题活动,努力提升司法行政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的影响力和契合力。发挥人民调解、普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平安单位”创建。
(六)强化作风保障。将强化机关作风建设贯穿“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始终,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扎实推进“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真正为确保各项行动措施落实和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按照发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带领机关干警争做执法为民的模范。各级机关广泛征求群众对机关作风的意见,切实解决机关工作和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各种不良作风,不断完善各项业务工作规范、部门岗位职责规范、队伍建设规范、监督制约规范、行为规范以及其他规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紧紧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抓住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矛盾,抓住体制机制和工作上的薄弱环节,推出服务举措,针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着眼于办实事、办好事,从组织领导、政策导向、警力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开展为基层便民服务活动,让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能够实实在在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机关工作服务。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广东省司法厅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自2007年3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动员部署,夯实思想基础(3月份)
根据活动要求,成立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3月下旬对省厅、监狱局、劳教局以及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机关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通过深入发动,将省厅、两局及学院的领导及机关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践活动上来,形成共识和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全体机关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省委领导在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总结表彰暨“三服务一促进”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开展以“如何搞好三个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大讨论,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意义的认识,增强对搞好“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