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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目标任务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目标任务的通知
(新政办[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要求,为确保我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各县(市)、区依法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厂的目标任务下达如下:
  辉县市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34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23个,2007年关闭拆除11个;
  卫辉市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24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14个,2007年关闭拆除10个;
  新乡县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17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10个,2007年关闭拆除7个;
  获嘉县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31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20个,2007年关闭拆除11个;
  原阳县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27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18个,2007年关闭拆除9个;
  长垣县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13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10个,2007年关闭拆除3个;
  封丘县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厂45个,其中2006年关闭拆除26个,2007年关闭拆除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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