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加强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高温中暑预警及相关信息;
c.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教育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d.全力救治中暑病人,以及由高温诱发相关疾病的病人;
e.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防暑健康教育工作。
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应急响应级别的变更应综合考虑天气变化、高温中暑事件的控制程度、新发中暑病例情况等因素,在充分协商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出现明显降温天气过程,预计未来3天最高气温低于预警等级,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明显下降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的变更或终止由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向市政府提出变更或终止建议,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报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备案。
二、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变更或终止由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后,共同向社会发布,报市政府、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备案。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气象、救灾、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能,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市卫生局、气象局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成立应对高温中暑事件专家组,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7.2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储备工作。
7.3 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部门为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7.4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7.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