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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气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的要求,一、二级中暑事件需经市卫生局审核后网络直报。

5 应急响应


  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5.1 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四级预警涉及的区县(自治县)卫生部门和气象部门采取联合行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a.加强高温天气监测和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预警及相关信息;
  b.做好中暑防治应急准备工作;
  c.做好中暑病人的收治工作;
  d.启动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5.2 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三级预警涉及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程序,领导和组织卫生、气象、救灾、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a.加强对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
  b.加强高温天气监测和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预警及相关信息;
  c.积极做好中暑病人的收治工作;
  d.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强化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e. 应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和预防性给药。
  5.3 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市卫生局和气象局采取联合行动,直接参与或积极指导、督促、支持二级预警涉及区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气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a.加强对中暑病例监测报告,预警区县(自治县)实行中暑病例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及早发现病例和事件发生苗头,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
  b.加强高温天气监测和会商,组织加密气象观测,及时发布高温中暑预警及相关信息;
  c.对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高温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卫生部门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d.积极救治中暑病人,以及由高温诱发相关疾病的病人;
  e.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
  5.4 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卫生部、中国气象局的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a.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工作,预警区县(自治县)实行高温中暑病例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及早发现病例和事件发生苗头,并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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