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气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气象台(站),市气象台,高新区、经开区社发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引发的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我们组织制定了《重庆市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辖区内的高温中暑事件。其他以高温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