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政文[2006]37号)
为贯彻落实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双带动战略,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确保今年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根据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分工负责制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领导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范学贵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赵海燕副市长、赵国强副市长、邓琳副主席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乡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推进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和项目属地、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今年50个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39个计划竣工重点项目和14个前期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进行分解、量化(附件2、3、4),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三、健全机制,强化落实
(一)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每季度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全市重点项目整体推进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解决。
(二)领导小组各副组长对所分工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每月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和重点项目的开工、竣工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对重大、突发性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所在县(市)、区和项目所属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首长分别对本辖区和本部门所辖属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每月对所辖属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两次,每月26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应向市政府大项目办报送当月市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随时向项目分工市领导汇报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各县(市)、区每年都必须谋划2个以上总投资超3亿元的重大项目,并跟踪推进。
(四)市发改、工业、财政、建设、监察、公安、国土、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金融、电力、审计等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市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大项目办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汇总、跟踪,市政府目标办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