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深化建筑企业改革
进一步抓好改制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引导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各司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利用品牌和资信优势,兼并、收购、重组相关企业,壮大企业实力,积极支持整合形成的大型企业申办特级资质。
切实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妥善处理改制企业的资产、土地、债权问题,资产和股权转让时,要公开、公正、避免暗箱操作。企业在改制中涉及的有关收费问题,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改制企业,保证企业能够及时用于安置职工和偿还债务。
(六)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
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科技管理体系,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加强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尤其要以QC小组、创建国家和省科技示范应用工程为载体,推进工程施工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形成企业的专有技术和工法,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应用建筑施工高新技术、实用技术、信息技术,提升建筑业技术升级,提高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促进建筑业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的提高。
建立以技术创新提高投资效益的激励机制。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积极组织节能产品的开发,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建筑的施工技术和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施工方式,着力发展节能建筑、建设节约型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职能,加强对节能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
加快建筑科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整合,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考核鉴定制度,建立建筑科技人力资源与交流社会化平台,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建筑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调整建筑业科技人才结构,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多个相关专业注册资格,在同一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鼓励企业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育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一线操作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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