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外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家园清洁行动”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落实市下达的治理任务,编制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农村垃圾的收集、运输方案,对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村庄垃圾运输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全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村庄垃圾收集工作,配备保洁员,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级垃圾清运保洁制度。
三、精心组织,分类实施
(一)坚持城乡统筹,实现城乡一体。
按照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建管结合的原则,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力求做到四个结合:一要与全市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相结合,配合专项资金补助实施项目,结合农村道路、雨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其它环卫设施,发挥综合效应。二要与城镇总体规划相结合,重点对城镇水资源保护地周边的镇、村,城区、工业区周边和沿高速公路、国道、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旅游景区的村庄,优先安排治理,充分发挥垃圾治理的区域和成片效应。三要与统筹城乡各类公共环境卫生资源相结合,积极推动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扩大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面,推进城乡垃圾统一处置和区域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四要与农村产业布局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各区在选择农村垃圾处理运营模式时,要因地制宜,典型引路,逐步推广。市、区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周边镇村生活垃圾的,采取“村收集、镇运输、市(区)处理”模式;边远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的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可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模式。
1、各村建立保洁队伍,负责农村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清扫和收集。实行每天收集,日产日清,村民生活垃圾采用上门收集或定点投放方式。
2、镇(街道办)负责农村垃圾的转运,建设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配备垃圾清运车辆,负责清运农村垃圾并转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3、村庄垃圾处理由区级环卫部门负责,能纳入城市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村庄垃圾运至市、区垃圾填埋场处理;离市、区填埋场较远的可建设小型生活垃圾填埋场;偏远地区或处于海岛的村镇建立垃圾收集点,并几个村集中建设垃圾处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