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实施意见
(厦府〔2006〕3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委七届十次、十一次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结合全市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切实做好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构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现就在全市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把握原则
(一)指导原则。
依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资金投入等方面,逐步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体系和管理系统,对已完成“村改居”的社区统一纳入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2006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村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垃圾治理行动方案,2008年底前全市60%行政村建立垃圾管理系统。从2007年开始,每年重点抓好50个行政村的垃圾治理,配合全市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工作的落实和深化,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运输率达到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基本形成与城市环境卫生接轨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系统。通过积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明确分工,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厦门市“家园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农办、发改委、市政园林局、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环保局、团市委、妇联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处理和协调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确定年度治理的村庄名单及整治任务。市市容环卫管理处要充分发挥部门管理职能,指导全市农村环卫管理工作,负责村镇环卫从业人员的培训,牵头编制全市村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和下达环卫设施建设计划及村镇环卫作业标准,组织年度考核验收,监督、指导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家园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