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投入方式改革。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
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的政策措施,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特别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对文体广事业投入占财政投入比重从2005年的26%提高到37%,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提高投入比例。扩大政府采购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和领域。推广文化建设立项管理和招标制等方式。在保障必要投入前提下,加大“以奖代拨”、“以投代拨”力度。积极探索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加大对区、县(市)文化建设扶持力度。
8、全面推进微观运行主体改革。
工作目标: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要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对经营性文化产业改革和发展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
主要任务: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探索实行人事代理制、签约制、劳动合同制等多种用人方式。推行评聘分开,建立以岗位管理为主、职称聘任为辅的管理模式,完善单位内部考核体系。对工资统发的事业单位,拉开活工资的分配档次。对其他事业单位,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内部结构工资相分离的办法,允许试行协议工资、技术要素分配、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进一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规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凡按规定需要转企的文化事业单位,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转制为企业。做好转制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工作。确认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和义务,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转制为企业的报刊社,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实行特许经营和许可证管理。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切实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优化新闻媒体组织结构,转变经营方式。进一步规范市属媒体集团与集团有限公司的关系,健全党委领导和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进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可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