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6〕12号 2006年7月3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60号)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以深化改革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加快文化名城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紧迫性
1、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经历了启动和试点阶段:2001年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提出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文化产业发展为突破口,努力建设文化名城的目标,启动了首轮改革工作;2003年以来,作为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统筹推进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微观运行主体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基本完成了各项试点任务。通过以上启动和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打实了基础。
2、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实践证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坚定性;必须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改革的着力点,不断革除束缚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种种障碍;必须把加快发展、服务人民作为改革的根本目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须坚持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解决主要矛盾,破解难点问题,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必须统筹兼顾,区别对待,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3、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紧迫性。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依然存在着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不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与高新技术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形势不相适应,与杭州加快建设文化名城和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软实力。
二、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