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三防”保障计划,由各县(市)、区环保局、防疫站共同拟制,以环保局为主。
8.物资保障计划,由各县(市)、区发改委拟制。
9.抢险抢修保障计划,由各县(市)、区建设局、城管局拟制,建设局为主。
10.消防保障计划由新乡武警消防支队在各县(市)、区消防大队负责拟制,各县(市)、区人防办负责协调。
11.治安保卫和交通、灯火管制计划,由各县(市)、区公安局、电业局、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拟制,公安局为主。
12.政治工作保障计划,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拟制。
13.人口疏散计划分别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的人员数量结构,负责拟制本区人口疏散计划。
(三)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2.情况分析判断;
3.上级意图及决心;
4.决心与任务;
5.主要防护措施;6.人防专业队编成、配置和任务;7.重点部位抢险抢修方案;8.组织指挥;9.保障计划;10.附件。制定城市重要目标防护方案是一项很重要,很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有主管领导负责,按照市政府、军分区的统一部署,由市人防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完成城市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任务。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_6月份)
1.组建机构,落实经费、人员;
2.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研究工作计划;
3.组织学习和骨干培训,了解工作程序和要求,掌握原则,熟悉业务;
4.调查、收集、整理资料,为拟制方案提供详尽的依据。
(二)实施阶段(7_8月份)
拟制基本方案和保障计划。
1.组织社会调查和实地勘察;
2.修改完善己拟定的基本方案和各种计划;
3.绘制各种图表。
(三)评审阶段(9月份)1.进行市级省级评审,修改完善方案。2.印刷装订成册上报。
五、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制定方案工作顺利进行。
(二)为保障制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以适应工作需要。
(三)要根据需要进行现地勘察,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和准确的资料、数据,使制定的“预案”、“方案”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