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团省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
18.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探索建立中小学新聘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制度。从2006年起,每年选聘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省和地方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九、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
19.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从今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由所在地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要把这批人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采取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争取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林厅
十、加大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力度
20.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一、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培养制度
21.根据基层的实际和需要,采取优惠政策,研究实行定向培养制度,学生毕业后到苏北地区基层就业满5年以上的,由地方财政为其支付在校期间的培养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要严格执行定向培养协议,保证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后到协议单位服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22.高等职业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广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为基层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适用人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林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