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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八、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

  15.重视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技推广服务的舞台。

  责任单位:省农林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发改委

  16.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为西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服务等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阶段性服务。参加志愿行动的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免费帮助其推荐就业、优先办理户籍迁移及人事代理等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在报考江苏公务员时,参加志愿行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享受到苏北的大学生志愿者在公务员招录方面的政策。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科协

  17.结合我省实际,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05年起连续5年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工作,每年招募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苏北24个县(市)的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等工作,同时根据苏北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需求,从事工业、经济、法律、外贸等方面的服务,时间1年。服务期满后,鼓励志愿服务者扎根苏北基层,为苏北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作出贡献。工作期间,直接转正定级,工龄连续计算。省财政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通知》(团苏委联〔2005〕24号)的要求,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户口和档案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在毕业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收服务费,工作期满后凭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或接收证明迁移户口和档案;工作期间可以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青年中心主任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可连续计算工龄;期满后对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同时授予江苏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可授予金奖奖章,并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如果报考研究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定;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今后苏北地区的乡镇招录公务员,可以拿出一定的公务员职位面向志愿服务者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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