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科技厅
9.规范人才、劳动力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加快三个市场贯通步伐,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行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
10.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到各类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
11.定期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专场人才招聘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招聘费用给予减免,并由同级财政列支专项资金保证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的定期举行。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五、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12.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今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100家省级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基地,针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3-6个月的见习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见习补贴。当地有关服务机构要为这些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六、逐步实行省级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
13.从今年开始,省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省级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七、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
14.扩大选调生的规模,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在他们到基层工作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