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办发[2006]18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5月26日
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现结合我省实际,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
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