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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整顿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建立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实行食品标签标示制度,完善食品信用档案,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在市区和各县(市)全面开展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在乡镇开展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名优食品在全市流通。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
  (四)加强对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加大卫生许可审查力度,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减少食物中毒人数。
  (五)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级。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要推广试点经验,制定基础标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以信用档案为载体,信用评级为手段,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六)突出重点,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整治。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培育成熟消费者群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性组织、大中专院校的作用,搞好宣传教育,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大中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动态, 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曝光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措施及效果;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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