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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新政办[2006]52号)


  为进一步明确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思路,有效指导全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圆满完成食品放心工程各项预期目标任务,经研究,特提出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2005〕31号)的精神,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促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市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好转。
  二、主要目标
  (一)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在93%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无公害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地面积增加10万亩、无公害林产品产地面积增加6万亩,通过无公害畜产品认定产地企业增加5家。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积极帮促50%以上13类食品生产企业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基本消除儿童食品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卫生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2%,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7%以上,屠宰检疫率保持100%。
  (三)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全市70%以上的城区、乡镇至少建立1个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城乡市场奶粉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它儿童食品抽检合格率提高到80%。在市区、各县全面开展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在乡镇选择1―2个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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