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在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两个单位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批复
(粤司办[2006]340号)
深圳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颁发第二批公司律师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鸿福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两个单位中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拟定名单详见附件),请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公司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具体人员以申报个人材料并审批通过的为准。
二、公司律师的设立形式和申领条件请按照《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办理。
三、在试点工作开展后,要严格按照《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若干意见》对公司律师进行监督管理,并逐步制定、完善公司律师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公司律师的职能作用。
四、今后,发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须随请示一并提交拟发展公司律师的公司简介,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设有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2、是否具有三名以上符合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3、有设立公司律师的实际需要。
附件:深圳市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和人员名单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深圳市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和人员名单
(第2批,共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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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学历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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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俊 │ 硕士 │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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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 远 │ 本科 │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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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群雄 │ 硕士 │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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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国庆 │ 本科 │ 鸿福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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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丽 │ 硕士 │ 鸿福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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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龙 │ 本科 │ 鸿福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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