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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7.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全面实施《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切实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8.加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五保合一”,下大力气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进一步构建“基本保障、多种层次、广泛覆盖”的医疗保险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救、伤有所保、生有所补。
  9.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家庭、残疾、老年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残疾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率。
  (二)妇女与参政:保障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1.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制定《2006~2010年南通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贯彻落实“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建立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探索研究女性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拓宽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优先培养选拔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3.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提高女干部的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4.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选拔培养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5.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推动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6.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的教学计划,列入高校的教学课程,并建立教育的长效机制,统筹规划教材、教案、教师培训等工作的配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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