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十七)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
各区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落实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
(二十八)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农村规划和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投资结构,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机制。立足当地优势,重点发展资源加工型、科技应用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就地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就业。
九、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劳动监察、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三十一)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岗前培训、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要努力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三十二)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
要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在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中,着力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